对于常州很多的买房人而言,各种购房政策,落户政策、公积金政策、贷款政策等等纷繁复杂,让人眼花缭乱。
随着2022年的行将结束,常州明年的买房政策会如何变动我们尚且不得而知,但从目前的政策来看,各方面都比较宽松,限售放开,
今天我最新整理了一下常州目前最新的各项限购、贷款、首付、补贴、落户等等一系列政策合集,最近有购房需求的买房人们,可以收藏转发。
一、常州买房、卖房政策
限购政策:
无限购政策。
限售政策:
购房人购买的二手商品住房(指已取得房屋不动产权证,但不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已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的商品住房),自2022年9月1日起再次上市交易时间不作限制;
购房人从房地产开发企业购买的新建商品住房,再次上市交易时间维持现有政策不变,购房人自取得该房屋不动产权证后满2年方可上市交易。
即二手房2022年9月1日之后取消限售,新房依然是取得产证2年后方可上市交易。
契税(个人购买住宅):
家庭首套房:90㎡及以下1%,90㎡及以上1.5%
家庭二套房:90㎡及以下1%,90㎡及以上2%
家庭三套房及以上:3%
(家庭成员含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增值税及附加(个人出售住宅):
产权证或契税发票填发日期满2年的免征,未满2年全额的5%(按全额/1.05*5%计算)另外按增值税额的6%征收附加。
个人所得税:
按计税价格的1%或者差额的20%收取;产权证或契税发票填发日期满5年且是家庭唯一住房的免征。
二、常州贷款政策
商业贷款:
首套房首付比例:绝大部分银行目前执行首套房2成首付,少部分银行执行三成首付;
二套房首付比例:根据认贷不认房规则,在名下有房,且贷款已还清的情况下,再次购房仍为首套房客户,执行2成首付政策。
目前常州整体首套房利率在4.1%,二套房利率在4.9%。
但需要注意的是:
1、常州认贷不认房,拥有多套房产但贷款已结清,同样为首套房;
2、目前常州各银行执行标准尚未完全统一,需根据各银行的实际情况判定;
3、不同银行利率和首付标准仅供参考,具体需结合客户实际资质来判定;
公积金贷款:
2022年9月30日,央行决定下调首套房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自2022年10月1日起,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利率分别调整为2.6%和3.1%。
2022年5月13日,常州市发布公积金购房新政。
一.降低第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最低首付比例由50%降低至30%。
二.提高最高贷款额度。贷款申请人中有一人符合条件的,最高贷款额度从30万元提高至60万元,两人(含)以上符合条件的,最高贷款额度从60万元提高至90万元。
三.是加大对高端人才的支持力度。对享受青年人才生活居住双资助购房资助条件的博士,在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如借款申请人均无购房类住房公积金使用记录的,最高贷款额度可提高至120万元;35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符合贷款条件且借款申请人无购房类住房公积金使用记录的,最高贷款额度可提高至70万元,其他借款申请人若有符合贷款条件的,最高贷款额度可提高至100万元。
在公积金贷款计算方式上,则没有进行变动,沿用2021年10月18日针对公积金贷款的部分调整继续沿用。
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规则
目前常州现行的贷款额度计算规则是“账户余额倍数”方式,即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下,无购房类使用记录的贷款额度为公积金账户余额的20倍,有购房类使用记录的则为6倍,夫妻双方贷款额度最高60万。
在常州本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贷款申请人按照“月均账户余额×配贷系数”方式计算贷款额度,且贷款额度不超过贷款申请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10倍。
月均账户余额为符合条件的贷款申请人贷款申请时往前推算60个月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月均余额,不满60个月的按60个月计算。
贷款申请人(包括主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在本市无购房类住房公积金使用记录的,配贷系数为40,有购房类住房公积金使用记录的,配贷系数为10。
配贷系数将根据房地产市场以及信贷市场变化情况,适时动态调整,及时对外公告。
“商转公”业务恢复:
2021年10月18日起,常州公积金中心将暂停商转公贷款业务,集中住房公积金资金优先保障尚未获得贷款的刚需购房群体。
2022年8月30日,常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方回复,即将在近期恢复商转公贷款业务,最快会在9月正式实施。
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需要办理商转公业务,需要先还后贷,即申请通过后,需要在两个月内还清商业贷款,再办理公积金贷款。
公积金贷款期限:
贷款年限加主借款人实际年龄不得超过65周岁,但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且不得超过土地剩余使用年限。
另外,常州开通异地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全国各地的买房人都可以在常州用公积金贷款买房了。
公积金贷款对象:
在常州市行政区域以外省市缴存住房公积金,在常州市购买自住住房,经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证明,且满足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向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
公积金申请条件:
1、借款申请人申请贷款时住房公积金汇缴正常,从申请之日往前推算个人已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
2、能提供本人购买商品住房、二手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或建造、大修自住住房等有效证明材料。
3、有稳定的收入,信用良好,具有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依照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办理担保。
5、申请人在异地没有或仅有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且已还清。
6、符合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意事项:
1、异地缴存的借款申请人需先去缴存地公积金中心开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2、借款申请人在缴存地有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在我市不能申请异地公积金贷款。
3、异地贷款记录视同我市贷款记录。
4、借款申请人中有一人在异地有过一次已结清贷款记录,在我市申请的公积金贷款,按照我市二次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在异地有过两次贷款记录的,在我市不能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
三、常州购房、租房补贴政策
人才购房补贴:
1、提高博士购房补贴额度,对符合购房条件的世界名校类(同当年度省“双创人才”世界名校类标准)博士给予30万元购房补贴,其他博士给予20万元购房补贴。
2、对符合购房条件的技师、高级技师给予5万元购房补贴。
3、对35周岁以下的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泰晤士报》高校排名400强大学、中国科学院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的全日制本科生(包括境外取得学士学位的归国留学人员)给予5万元购房补贴。
毕业生租房补贴:
一、首先要满足条件:
取得毕业证书之日起24个月之内,在常州市区(不含金坛、溧阳)首次就业的大学生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全日制普通高校(含海外留学人员)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新就业大学生;
2、具有本市户籍(含集体户),或持有常州市居住地公安机关签发的有效期内的《江苏省居住证》;
3、在常州市就业,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或在常州市自主创业,在区内按规定缴纳企业社保和住房公积金的新就业大学生;
4、本人及父母、配偶在本市(不含金坛、溧阳)无自有住房且5年内无房产转让行为。
二、金额及发放:
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新就业大学生在市区自主租赁房屋,分别给予博士研究生每人每月800元,硕士研究生每人每月600元、本科生每人每月500元补贴,补贴期限累计不超过24个月。
四、常州落户政策
1、租房:
租赁房屋参加城镇社会保险的年限由5年放宽为3年,取消申领居住证满5年的设置。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以申请在本市落户。
2、买房:
在本市有合法稳定住所,且在本市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申领(签注)《江苏省居住证》的人员,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以申请在本市落户。
(合法稳定住所,是指购买、自建、继承、受赠的产权住房和政府提供的公共租赁住房。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包括合法稳定住所不动产权证书(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公有房屋租赁使用证明,农村地区自建房尚未办理完成不动产登记的,可以提交建设工程许可、宅基地使用等相关证明材料。合法稳定住所证明不能反映出房屋用途的,申请办理户口登记时还应当提供房屋土地使用证。)
3、职业:
(1)实施农村籍大学生来去自由的落户政策
一是符合在常就业创业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以申请先落户后就业。
二是大学生在校期间,可以申请一次回本市的原籍落户,也可以申请一次迁入本市在读的高校落户。
先落户后就业。符合在常就业创业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以申请先落户后就业,此条款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人才引进审核,公安部门负责落户。
(2)职业技能人才落户进一步放宽
取得初级工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的、职业院校毕业生在本市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并申领(签注)《江苏省居住证》的,本人及其配偶和未婚子女可以申请在本市落户,取消了随迁人员“缴纳社会保险、申领居住证均满1年”的设置
(3)符合规定引进的各类优秀、紧缺人才,本人、配偶和未婚子女可以申请在本市落户。
经依法批准引进的教练员、运动员,可以申请在本市落户。
本市录用的公务员,事业单位聘用的工作人员,机关、企事业单位调入人员,本人、配偶和未婚子女可以申请在本市落户。
(4)经依法批准的军队干部随军家属、驻常部队女士官的未成年子女,可以申请在本市落户。
经依法安置的军队转业干部和随迁家属,可以申请在本市落户。
经依法安置的退役军人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可以申请在本市落户。
(5)原户籍系本市居民,因国家建设需要工作调动、下放农村、支援边疆、支援三线建设到外地工作的退休人员,申请回原籍落户的,可以在本人合法稳定住所落户;无合法稳定住所的,可以在城镇地区直系亲属或兄弟姐妹合法稳定住所家庭户落户。
4、家庭:
(1)随迁子女由未成年子女放宽为未婚子女;
(2)增加共同居住生活的父母随迁;
(3)溧阳市全面取消落户限制。一是对于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以及合法稳定就业(并参加城镇社会保险)两个条件,只需满足其中一个条件即可申请落户;二是取消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的设置;三是取消申领居住证的条件设置;四是随迁子女由未成年子女放宽为未婚子女;五是增加共同居住生活的父母随迁。
(4)未婚(离婚)子女可以申请投靠在本市有合法稳定住所的父母。
(5)与本市居民结婚后需投靠共同生活,被投靠人在本市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可以申请在本市落户;被投靠人无合法稳定住所的,其户口登记地的合法稳定住所为其直系亲属所有的,也可以申请在本市落户。
(6)城镇地区已退休(或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和农村地区已满50周岁的父母,可以申请投靠在本市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子女。80周岁以上老人自愿投靠成年子女的,不受被投靠人是否为家庭户口限制。
(7)父母双亡的未成年子女,可以申请投靠在本市有合法稳定住所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8)父母双亡的成年子女在本市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其祖父母、外祖父母可以申请投靠。
港澳台,华侨:
香港、澳门、台湾居民经省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批准,可以申请在本市落户。经依法批准符合定居本市条件的华侨,可以申请在本市落户。
2021年7月25日,常州重新调整户籍制度,印发《促进人口集聚十项措施》,落户政策进一步放宽。
主要调整措施划重点
1.本市以及非本市毕业的高校、职业院校(高职、中职、技校)毕业生落户零门槛,只要凭毕业证书即可直接落户;
2.辖区落户条件放宽,不超过35周岁,不再设置必须有合法稳定住所的条件,合法稳定就业并且依法缴纳社保、申领居住证的人员,即可申请落户;
3.拆迁以及安置小区,也可以办理外市迁入;
4.常州采取措施畅通落户渠道,各类优秀、紧缺人才,本市录用的公务员等凭相关手续可直接在本市落户;
5.落户服务不断优化,缩短长三角、省内一站式相关业务在常州的办理时限
五、税费政策
增值税及附加
产权证或契税发票填发日期满2年的免征,未满2年全额的5%(按全额/1.05*5%计算),另外按增值税额的6%征收附加。
个人所得税
按计税价格的1%或者差额的20%收取;产权证或契税发票填发日期满5年且是家庭唯一住房的免征。
契税
90㎡及以下,首套1%、二套1%、三套及以上3%
90㎡以上,首套1.50%、二套2%、三套及以上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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