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的宁波楼市,明显开始热闹起来,不少人又开始看房买房,有的打算买婚房,有的孩子大了要置换,还有的是为家里老人挑选养老的房子。
买房动辄几百万,对大部分家庭来说,都是一笔关键性的支出,而且近几年全国楼市的政策也经常性的在变动,如果不事先了解,就会遇到麻烦,甚至遭遇财务上的损失。因此,今天小编也为大家系统的梳理了下宁波最新的一些重要购房政策,如果你有计划买房,就非常建议你提前好好看下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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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购政策
首先,关于“限购圈”,近段时间已经不太再提及,这个圈的范围也从2021年4月开始就没有再改变。
根据官方文件规定: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海曙区、江北区、镇海区、北仑区、鄞州区(以下简称“市五区”)行政区域内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市五区行政区域内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或不能提供自购房之日起前3年内在本市连续缴纳24个月及以上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 暂停在限购区域内购买住房。
到了2022年5月,又有了《关于支持刚性和改善型住房需求的通知》。通知表示:有未成年子女的本市户籍二孩三孩家庭,在海曙区、江北区、镇海区、鄞州区(以下简称“市四区”)已有2套住房的, 可以在限购区域再购买1套商品住房;有未成年子女的非本市户籍二孩三孩家庭,在市四区已有1套住房的, 可以在限购区域再购买1套商品住房。
无房家庭优先认购政策:宁波市海曙区、江北区、镇海区、北仑区、鄞州区、奉化区(以下简称“市六区”)行政区域内无住房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家庭,可以优先认购1套商品住房。
“无房家庭”是指一下三类家庭:
1、家庭成员(配偶双方及未成年子女)之一具有市六区户籍的;
2、近三年内在市六区已连续缴纳24个月及以上社会保险的;
3、本人或配偶属于本市引进的顶尖人才、特优人才、领军人才、拔尖人才、高级人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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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售政策
海曙、鄞州、江北、镇海、北仑五区+奉化主城区(锦屏、岳林、方桥街道)及杭州湾新区,新购买的住房, 限售2年,限售期自取得不动产权证之日起计算。
人才安居专用房、各类人才享受购房补贴的所购住房限售2年。
无房家庭优先认购的住房(包括凭征收/拆迁协议以无房家庭名义优先认购的)、经济适用住房限售5年。
限价房限售3年。
继承、赠与不限售,但要注意:除配偶或者直系亲属之间、产权共有人之间赠与外,属于限售范围的住房在限售期内不得办理房产赠与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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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贷政策
截至2023年2月15日,市场上主流商业房贷利率为首套房4.1%、二套房4.9%。家庭购买首套自住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为30%,拥有1套住房且尚未结清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
不过在实际操作上,还是以各家银行的规定为准。
公积金贷款政策:
首套房1-5年的贷款年利率是2.6%,5年以上利率为3.1%。
二套房1-5年的贷款年利率是3.025%,5年以上利率为3.575%。
宁波公积金贷款政策
自2022年6月1日起,职工按规定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2年,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首套自住住房的,最高贷款额度100万元/户。购买改善性第二套自住住房等其他情形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80万元/户。
按国家生育政策生育二孩或三孩家庭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在上述基础上再上浮20%。
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可贷额度由借款人及其共同借款人在申请贷款日缴存账户余额的15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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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税费
住房税费相关政策
新房和二手房都需要征收契税,此外二手房还有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等税费。
个税补贴政策: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
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对符合退税条件的纳税人,当其新购住房金额大于或等于现住房转让金额时,全部退还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当其新购住房金额小于现住房转让金额时,按照新购住房金额占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比例退还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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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补贴
高层次人才(安家补助+购房补贴)安家补助:新引进的顶尖人才按照《宁波市加快集聚顶尖人才实施办法(试行)》享受最高800万元的安家补助;新引进的特优人才、领军人才、拔尖人才、高级人才分别给予100万元、80万元、50万元、15万元的安家补助。在享受安家补助基础上,自引进之日起3年内在宁波大市范围内首次购买家庭唯一住房的,再分别给予购房总额(以契税发票不含税的计税金额为准)20%,最高60万元、40万元、25万元、20万元的购房补贴。
基础人才购房补贴:
购房时间:2018年8月12日(含)之后。
毕业时间:购房时间前推10年内。
毕业十年内、取得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证书;包括取得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毕业生、海归学子,在甬购买唯一住房,按规定享受购房总额2%的购房补贴,最高不超过8万元。
新引进应届本科生和研究生生活安居补助:
市本级新引进应届本科生和硕士研究生,取得毕业证书一年内来宁波就业,且毕业之日起18个月内在宁波连续缴纳社保满6个月、未在宁波购买住房的,分别给予一次性1万元、3万元生活安居补助。
高技能人才生活安居补助:
自2020年8月17日起,在甬部省属高校、科研院所和市属事业单位以及单位纳税地在市本级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和社会团体新吸纳首次在甬就业(以首次在甬缴纳社保时间为准)的具有技师和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的高技能人才。依法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在宁波连续缴纳社保满6个月,且未在宁波以家庭为单位购买住房。符合条件的技师和高级技师分别给予一次性1万元、3万元生活安居补助。
来源:宁波家缘综合乐居网宁波
编辑:翁莉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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